可以上牌照,但需要看是否列入工信部《目录》。
1、工信部《目录》的第十二条 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2、工信部《目录》的第十三条 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期满后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
扩展资料: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
(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的指示。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行经人行横 道,应当减速行驶。
(四)、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应当下车推行。
(五)、制动器失效,应当下车推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