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县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

某县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县委书记主持会议,组织部长介绍了调整变动干部的原因、主要原则和总体情况,并宣读了拟任方案,会上常委开始讨论,纪委书记说:“刘某有些反映,正在调查之中,建议暂缓讨论其担任镇长。”县委书记在征求大家意见后,决定暂缓对刘某讨论任用。县委书记提议黄某作为新的镇长人选,大家一致认为,黄某虽然基层工作经验欠一些,但人年轻,基本素质不错,发展潜力较大,工作实绩也比较明显,同意将黄某提拔担任镇长。组织部长提出黄某是县人大主任的外甥,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一下,县委书记决定待请示汇报后再进行公示,最后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请问该县讨论研究干部有那些做法不妥?应该怎么做?

  常委会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县委书记征求大家的意见后决定暂缓对刘某讨论任用,起做法是正确的,纪委书记提出意见也是正确的,组织部长的做法(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也是正确的。唯一不妥的地方是县委书记没有权利提议黄某作为镇长人选。
  正确的做法是:在上常委会讨论之前,县委办公室应该告知各常委们的常委会议内容,让各个常委做好准备,特别是干部任命问题,不成熟的议案是不能上常委会讨论的。组织部长也应该首先跟各个常委通气,让大家知道是任命哪个部门的干部,候选人有哪些,一般来说,候选人都不会只有一个。在常委会上,由组织部长提出任用干部的意见,由各个常委表决,最后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县委书记宣布决定。当讨论没通过的时候,县委书记应提议由组织部长根据相关的规定再次考察其他人选,交下次常委会再讨论。但该案例中的县委书记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直接提议黄某。所以其做法是不妥的。
  该案例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县委书记权力过大,在刘某不合适的时候,其独自作出决定由黄某来代替。这种做法是“一言堂”的表现。县委书记提出的意见,其他常委一般是不敢作出不同的意见,所以通常是默认。就该案例而言,如果黄某顺利被任命为镇长,也是县委书记提出的意见,而不是组织部长提出的意见,因为组织部长在考察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将黄某纳入考察人选,其实质是县委书记的独断表现。
  以上只是理论上的回答,不知是否满意,不满意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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