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身经历,四月十六日我骑着两轮电动车走在丁字路口被汽车撞了,事后交警认定我为非机动车逆行(滨河东路只有东侧有
非机动车道),所以我不服这个认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下来的结果
真气人,把我的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说我占用非机动车道,说我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我有c1驾驶证)。大家以后骑电动车一定搞清楚自己该走哪条路,小心一出事,事后成了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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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提供的第一次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对“摩托车”是这样规定的: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
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第3.6条规定:“
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由此可以看出,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也就是说,设计最高时速不足20公里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据曝料人称,他们的电动车是倍尔捷牌天宝,出厂最高时速不足20公里)
▼那么问题来了不属于机动车的话非机动车究竟能否在滨河路 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滨河路只有东侧一条非机动车道)
属于机动车的话是不是电动车 都可以走滨河路主路?
哪位朋友能够帮忙解答欢迎下方留言讨论不过,以小编来看滨河路为
快速路全线限速80Km/h因此,不建议电动车驶入不管是不是机动车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