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或者合并,职工是否可以以不再履行合同,工厂是否应该给予赔偿?

工厂原来说要搬迁,现在暂时还没有搬迁,生产也在继续进行,但是公司已经并入其他单位,原公司已经注销,职工的社保也已由并入单位缴纳。在此前提下,工厂搬迁前与工厂搬迁时,职工是否都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根据工作年限给予赔偿。

1、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龄连续计算,没有经济补偿。
2、工厂搬迁(异地),员工可以不随迁。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应根据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追问

相当于在工厂没搬迁之前,现在已经属于合并,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与合并后的单位继续有效。 当工厂搬迁(异地)时,员工可以不随迁,并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应根据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那么职工要做的就是继续在岗位工作,直到工厂正式搬迁时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对吗?

追答

是的。

追问

最后追问,完了就采纳呢。
如工厂现在已经属于合并,但是随后并未搬迁,而是再次独立出来,并将工厂完全转卖给其他人,工厂继续运转,并口头承诺薪资待遇不变。原有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员工是否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如果不是完全转卖,而是与其他人重新组成独立的股份制公司呢?

追答

1、只要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龄连续计算,就不能自己终止劳动合同。
2、同理,重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没有经济补偿。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终止,需根据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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