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假打工兼职,加入了一家广告营销公司。
安排我上个周末(8月8、9日)在京克隆苹果园1店(不久以前叫小白羊)做的食品促销。
还有一个女孩是和我一起做的,我们上周四去办进店,每人各交了100元钱(卡费50+押金50),卡费公司是给报的,押金说是周末做完活动超市就会退回。
我们上9:00-18:00的班。周六还算一切顺利没有什么问题,可周日那天已经卖的货不多了,物料也用的差不多了,而且昨天雨下得很大,超市里没什么顾客,于是我和那个女孩就给我们的理货打了个电话问她能否早走一会儿(这时差不多是5:30)左右,她同意了。
于是我们把货区整理了一下开始收拾东西,就在这时超市食品区的区域长来了,见状便说还没下班就要走人押金不退了,还我我们臭骂了一顿……这时差不多是5:45左右,会计已经下班了当天就不可能退了。
我想知道,超市进店押金一般怎么解释?所谓押金是押的什么钱?劳动法里关于这个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觉得她没有理由不退给我们,我们已经和理货说了又不是偷偷走的,就算是我们有迟到早退的现象应该也是我们公司来管理处理吧……一个食品区的区长她有权说不退押金就不退么?
我们今天一会儿就要去那个超市再找财务了,他们会不退给我们押金么?
马上就要动身去超市了,真的很急!!!谢谢叻!!!!!
今天去了,他们不给退……
我致电咨询了劳动保障局,他们说没有毕业的学生是不纳入社会劳动人员范畴的,也就是得不到劳动法的保障…只能算是民事案件,而且胜算未知……这不是明摆着钻劳动法的空子麽!
大家觉得我要是找公安局或者其它什么部门(请明示)来解决好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