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申诉只能二次可以跳过省高院吗?

刑案申诉只能二次可以跳过省高院吗?

  不是的,答复解释如下:

  第一、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案件,如果认为有法定情况,应当首先向作出终审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对申诉结果不服,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当然,也可不向作出终审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于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要依据为《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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