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农村低保户都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依照我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其中: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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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2
(一)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5.在劳动就业年龄段,应提供《北京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7.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8.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
(二)受理
申请人所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并初审。
(三)审核
街道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上报民政部门。
(四)审批
民政部门根据各级承办机构的意见,对申请家庭进行认定。符合本市低保家庭条件的,核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通过街道居委会,向申请人书面告知认定结果和陈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