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是以什么罪名被杀的?

岳飞最终被奸臣以什么样的罪名杀害于

岳飞是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掉的,与敌人通奸,所以说叛国罪名和莫须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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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4
岳飞的罪名确定的有两条,一条是抗旨不尊,逾期不至增援,宋律死罪,第二条是堪指乘与,就是骂一把手的车架,大不敬,死罪…无论哪朝杀岳飞这种高官,必须要有翔实的罪名,不能想杀就杀了
第2个回答  2020-08-18
莫须有,岳飞死不认罪,最终以莫须有所杀
第3个回答  2023-01-30
五条罪,抗旨逗留,指斥乘舆,凌铄同列,策划谋反,奏报不实!!古人更注重刑法的名声,弄个莫须有也就现在人相信!!
第4个回答  2020-08-19
莫须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用以表示凭空诬陷。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
“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是“大概”或“也许”的意思。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之语,《宝真斋法书赞》有“莫须与他明辩”之语,《曲淆旧闻》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之语,《铁围山丛谈》有“莫须问他否”之语,《思陵录》有“莫须批出”之语,《後村大全集》有“莫须有人”之语,又如《分类夷坚志》有“莫须谢尚书否”之语。绍兴十年宋高宗下达《御札》:“……据(今来)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其设施之方,则委任卿,朕不可以遥度也。”《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可解释为“这件事情或许是有的?”
清代的《资治通鉴后编》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续资治通鉴·考异》引《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是“必须有”,朱彝尊亦同意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