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编制:事业单位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通俗的说法就是
体制内。在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后,事业单位分为了
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这三类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含中小学,公益二类所占的数量是较多的,幼儿园、高校和医院就在这里面。
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
聘用合同确定。
备案制: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
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备案制教师待遇: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照同类
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备案制教师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即“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
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针对备案制,南京市江北新区2021年教师招聘公告里写道: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的工资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实行
企业年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享有
住房补贴,其基数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在职期还享受补充医疗待遇、体检待遇和子女医疗待遇。”
其实,备案制只是目前的一种创新型招聘人才的办法。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备案制人员也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与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