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猝死的保险产品有哪些

保猝死的保险产品有哪些

猝死,多数是短时间内由冠状动脉强烈性痉挛而造成严重的心律失常所导致的突然死亡。不过对于它的定义以及量化时间,目前世界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只要有承保公司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障猝死的保险产品就会进行赔付。
保障猝死的保险产品如下:
寿险:寿险主要是以人的寿命生死作为保障,简单来说,人因病去世了就能赔,但是死亡原因不能属于保险公司规定的自杀等免责条款范畴。
健康险: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以赔付,但是如果保险产品规定身故和重疾仅赔一个,那之前赔付完重疾,这次就不能赔付身故了。
意外险:部分意外险产品包含了猝死保障,这种明确了猝死保险责任的意外险也能赔付猝死。
拓展资料
猝死(Sudden death,SD)是人类的最严重的疾病。不同的文献关于猝死的定义不尽相同,作者认为比较科学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从发病到死亡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为猝死呢?具体的量化时间目前尚无公认的统一标准,分别有人认为其从发病至死亡的时间在1小时、6小时、12小时和24小时之内,有人认为也包括48小时之内的死亡者。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的时间是6小时之内,但这仅是一家之言。目前公认的是发病1小时内死亡者多为心源性猝死。
猝死的内涵可以浓缩成6个字,即患者是“因病突然死亡”。这6个字准确精炼地概括了猝死内涵的三要素:
患者已经死亡:故患者没有死的,一律不能认定为猝死。猝死是终结性诊断,是盖棺定论。因此猝死是只能预防,不能治疗的疾病,任何能够治疗甚至治愈或复苏成功的情况都不能称为猝死。
患者属于自然死亡:即因自身疾病而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因素。而不是死于患者身体的外部因素,不是死于溺水、触电、自缢、中毒、低温、高温、暴力、失血、外伤、麻醉、手术等非自然原因。
猝死是突然发生的:其发生时间是不可预料的,也就是说患者并没有出现即将死亡的征兆,故没有人认为该患者将要死亡,但死亡偏偏发生了。
因此,凡能预料的死亡都不属于猝死。临床最常见的就是终末期疾病的患者,如癌症晚期、各种疾病的晚期等,患者的生命逐渐走向尽头,临床上的相关表现有目共睹,一旦患者离去,此种死亡就不是猝死。

猝死,多数是短时间内由冠状动脉强烈性痉挛而造成严重的心律失常所导致的突然死亡。不过对于它的定义以及量化时间,目前世界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只要有承保公司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障猝死的保险产品就会进行赔付。
保障猝死的保险产品如下:
寿险:寿险主要是以人的寿命生死作为保障,简单来说,人因病去世了就能赔,但是死亡原因不能属于保险公司规定的自杀等免责条款范畴。
健康险: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以赔付,但是如果保险产品规定身故和重疾仅赔一个,那之前赔付完重疾,这次就不能赔付身故了。
意外险:部分意外险产品包含了猝死保障,这种明确了猝死保险责任的意外险也能赔付猝死。
拓展资料
猝死(Sudden death,SD)是人类的最严重的疾病。不同的文献关于猝死的定义不尽相同,作者认为比较科学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从发病到死亡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为猝死呢?具体的量化时间目前尚无公认的统一标准,分别有人认为其从发病至死亡的时间在1小时、6小时、12小时和24小时之内,有人认为也包括48小时之内的死亡者。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的时间是6小时之内,但这仅是一家之言。目前公认的是发病1小时内死亡者多为心源性猝死。
猝死的内涵可以浓缩成6个字,即患者是“因病突然死亡”。这6个字准确精炼地概括了猝死内涵的三要素:
患者已经死亡:故患者没有死的,一律不能认定为猝死。猝死是终结性诊断,是盖棺定论。因此猝死是只能预防,不能治疗的疾病,任何能够治疗甚至治愈或复苏成功的情况都不能称为猝死。
患者属于自然死亡:即因自身疾病而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因素。而不是死于患者身体的外部因素,不是死于溺水、触电、自缢、中毒、低温、高温、暴力、失血、外伤、麻醉、手术等非自然原因。
猝死是突然发生的:其发生时间是不可预料的,也就是说患者并没有出现即将死亡的征兆,故没有人认为该患者将要死亡,但死亡偏偏发生了。
因此,凡能预料的死亡都不属于猝死。临床最常见的就是终末期疾病的患者,如癌症晚期、各种疾病的晚期等,患者的生命逐渐走向尽头,临床上的相关表现有目共睹,一旦患者离去,此种死亡就不是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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