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

如题所述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计算;
3、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实际缴费年限乘以东莞市最低工资1720乘以百分之九十加上上次剩余待遇月数乘以百分之六十乘以东莞市最低工资1720乘以百分之九十。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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