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如题所述

诸暨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 暨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嵊州市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北直街488附近

工作时间: 09:00-18:00

联系方式:

上虞婚姻登记处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半山路与青春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00米(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东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服务中心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北直街48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绍兴市上虞区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绍兴市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1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给予离婚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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