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纳税落户,员工落户需要的条件:
1、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员工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迁入名额增加1人。
2、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限制条件同思明、湖里区);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同思明、湖里区),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员工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同思明、湖里区),迁入名额增加1人。
扩展资料:
1、员工落户的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凭《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必须由企业人事干部办理。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时间是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15-11:45。
2、员工落户的办理时限:
材料提供完整者,承办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啥意思啊?没明白,需要什么门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