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拿我身份证开的银行卡和U盾,我有什么安全风险

就是公司的同事,好像要好多张银行卡,U盾也一起要,干什么用处也说的含糊不清,指明要建行的,但是我想如果是银行要完成任务,直接找人去开户就行了,为啥连U盾和卡一起要呢,我会不会因此背债啊,因为不太好拒绝,所以想找大家参详参详!有懂行的朋友给点提醒!

一、强烈不建议这样做,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对方用这些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的话,法律追究的是卡主本人的法律责任,而且他人取得你的银行卡和U盾,可以用你的银行卡消费,贷款,质押等,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是有你来承担。

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三、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

四、判罚规定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五、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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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30

办借记卡的话不会背债的,电信诈骗团伙会收购一些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利用卡进行违规交易或洗钱活动,会影响个人信用,建议自己到银行去停用。

拓展资料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参考资料来自:百度百科--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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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的银行卡与U盾不建议交给他人使用,因为如果对方用这些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的话,有可能会牵连卡主本人,而且银行卡本身包含的个人信息也有泄露的风险,可以用你的银行卡消费,贷款,质押等。建议尽快注销银行卡和U盾。

扩展内容:

U盾,即工商银行2003年推出并获得国家专利的客户证书USBkey,是工行提供的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高级别安全工具。它外形酷似U盘,安全性能如一面盾牌,意为U型的盾牌,所以取名曰:“U盾”。它的作用是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保护着网上银行资金安全,规避黑客、假网站、木马病毒等各种风险。

U盾是工商银行推出并获得国家专利的客户证书USBkey,是工行为您提供的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高级别安全工具。

U盾是用于网上银行电子签名和数字认证的工具,它内置微型智能卡处理器,采用1024位非对称密钥算法对网上数据进行加密、解密和数字签名,确保网上交易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将成为现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u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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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1-08

一、强烈不建议这样做,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对方用这些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的话,法律追究的是卡主本人的法律责任,而且他人取得你的银行卡和U盾,可以用你的银行卡消费,贷款,质押等,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是有你来承担。

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三、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

四、判罚规定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五、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3
风险很大!可以用你的银行卡消费,贷款,质押等都行!
这种事情以后要坚决拒绝!这样的好人不做也罢!
当然了,还要看他的人品如何!
总之一句话!尽快,越快越好到银行注销他开的银行卡和U盾!杜绝后患!
忠告!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