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通知在押人员吗?

法院开庭通知在押人员吗?

法院是不会通知在押人员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上述规定都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在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送达。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二)项:“‘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规定,显然被告人应当包括在传票传唤的对象之列,各方面对传票传唤不在押的被告人出庭参加诉讼在认识上没有分歧,而对开庭三日前是否应当传票传唤被羁押的被告人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在押的被告人没有必要传票传唤,理由在于,一是传票作为一种诉讼文
书,其作用在于传唤被传唤人准时到达指定处所,在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形下,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即使送达开庭传票,在押的被告人也无法自行准时到达指定处所
参加诉讼,因此对其传票传唤既有损传票的严肃性也没有实际意义;二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十日前已经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向其告知了相关的诉讼权利,被告人
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准备,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诉讼权利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会影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三是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该项内容都是概括式列举,是一般性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审理刑事案件提押被告人开庭、送达起诉书副本或者讯问而设计的提押票是用于传唤在押被告人的一种特定诉讼文书,其效力应当优于传票,在此基础上再传票传唤在押的被告人显然是重复和不必要的,同时也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四是无论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还是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开庭三日前传票传唤当事人的规定除了在条款顺序上有所调整外,实质内容没有任何变化,一直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般都没有在开庭三日前向在押的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而只是在开庭前由法警持提押票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提押至法庭参加诉讼,并未因此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在押的被告人也应当传票传唤,理由是,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送达是法定程序,现行法律对传唤当事人没有例外的规定,提押票只是人民法院向看守所提押、还押被告人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没有传唤被告人的功能,如果没有依法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就有可能因程序不公正而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如果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在开庭时就此提出质疑,则有可能导致庭审活动不能如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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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7
法院不通知,
委托律师的,律师可以在开庭前会见,告知开庭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7
这个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