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月11日处长陈爱平打人事件中的陈警官漠视自己责任、淡薄国家法律、庇护犯法者是怎么处理的?

如题所述

寻衅滋事分两种,一种是治安案件,一种是刑事案件。看过视频,该处长殴打多人,均构轻微伤,而且有打杂砸行为,凡参与者,均构成共犯。该案件为典型的刑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更何况还袭警呢。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开除公职,这才是应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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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9
性质那么恶劣就拘留几天 罚款1000 你没听别人说吗别人有钱不在乎一千算个屁啊!应该罢免职务 一个公务员陪吗? 还有警察都应该罢免 不为人民办事欺弱怕强 。 判决不服啊!
第2个回答  2015-08-15
应该开除党籍罢免一切职务,以寻衅滋事,故意伤人罪判处,查他的经济收入与现实的状况,连同办案民警一并处理,公安局长也罢免了永不录用,一群人渣。
第3个回答  2015-08-20
早该学习香港一样,万事首先治理警察,谁拿好处费即刻开除。只有警察自己不拿好处费,才有底气管理别人,百姓才能不受恶霸气,有了恶霸保护伞才会产生恶霸。 罚款没有上线,你有多少钱就罚你多少钱,原则是让不法分子再不敢有钱乱横行。
第4个回答  2015-08-15
那位陈警官也是无职无权的可怜虫,他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制度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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