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规定只能加班36个小时

一个朋友的公司,规定每月只能加班36个小时,超过的部分周一至周五的不算了(没有加班费),周六日的调成调休。比如一个月内周一至周五加班共42个小时。周六日加班12个小时。加班费只算周一至周五的42个小时中的36个小时,其他的白加。周六日的12个小时算成调休,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公司规定加班不超过36小时是遵守法律规定的举措,应予支持。
  《劳动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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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如果是自愿加班,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那么你就要不到加班费,如果是在公司要求的情况下加班的,他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否则都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公司要求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的话,那么也是违法的。但是不影响加班的人索要加班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