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小作坊新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白酒小作坊新规如下:

一是严明准入标准。按照白酒小作坊通用要求和小酒坊特殊要求,穆棱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了白酒小作坊生产厂房洁净化、生产设备全钢化、生产产品灌装化的“三化”标准,并要求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三化”标准改造或新建。在申请审批方面,严格执行“两图一标准一制度”(功能间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小烧酒企业标准,小酒坊管理制度),把好小作坊前期筹建关,确保生产者少走弯路。

二是严把准入条件。为避免白酒小作坊布局不合理产生交叉污染,穆棱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原料粉碎间与制酒车间有效隔离,各生产车间要按工艺流程设计布局;相关车间地面、墙面、发酵池等必须使用地砖、瓷砖、饰面板、环氧树脂漆、不锈钢等易于清洁清洗的材料涂覆包裹;为避免发酵池底部聚集有害气体,规定发酵池地下深度不得超过1.5米,生产车间需配有排风装置;为避免塑化剂和铝等超标,要求甑锅和冷凝器、酒罐等需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与白酒生产过程有关的相关容器不得使用铝质材料和塑料。

三是严格准入审核。全市各类小作坊现场核准审查工作都交由辖区分局开展,保证审核标准不降低、不走偏,在白酒小作坊改造建设期间,各分局和食品生产股工作人员主动提供服务,到白酒小作坊生产现场进行指导,确保改造建设按标准要求进行。最终审核由分局和食品生产股共同把关,在满足审查细则规定的前提下,为更好控制和判断产品质量,穆棱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白酒小作坊必须制定和备案企业标准,每个类别的产品应分别按标准要求进行发证项目检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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