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拒交物业费,物业将我起诉
我不交的原因有:
1. 4年前楼上暖气跑水,将我家顶棚泡了,找物业,物业根本没有协调解决。
2. 2年前我岳父春节在家,上阳台拿东西,经过落地推拉玻璃门,没注意装上了,玻璃碎了,被扎伤,手的血管、神经、韧带都断了。按照国家建筑强条标准,住宅落地门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我家则不是,找物业,物业说找开发商去和他们没责任。
3. 本小区有一小卖部,小卖部并不在规划图内体现,最重要的是小卖部有两个门口,一个对小区内,一个对小区外,而且没有保安,本小区正式门口还有一个那里只有一个保安,(整个小区唯一的一名保安)。这样从小卖部那里无法形成封闭小区。
4.电梯无人开,而且里面没电话,真出事了,都没辙。
5.不知小区水箱是否有定期清理,水质很差老有铁锈。
6.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也没带头组织业主委员会。
7.地下室人防被出租。
我这些理由去法院站的有法律依据吗,可以胜诉吗?
我家住在北京丰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