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计入

如题所述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就是资产类科目,记入该科目可理解为资本化。

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当首先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归集,然后将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全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在费用摊销时按照对象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是“销售费用”等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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