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遗失的手机想要占为己有,属于违法行为,建议立即归还失主。否则将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归还,他人可以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你。
扩展资料: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遇到别人捡走手机不还的,失主可直接向警方报警,或者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
3、若丢失的手机价值数额较大,而该拾得人拒不退还,则涉嫌侵占罪,失主可以提供购买手机的发票、电话号码、与拾得人的电话录音或是信息等证据,到当地法院进行刑事自诉,要求对方返还手机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