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退休时间

如题所述

1、具体来说,就是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在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特别提出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这个办法。

拓展内容:

《通知》对“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进行了详细说明。“由于改革前‘中人’的工作年限里没有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上述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中人”待遇平稳过渡,此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也就是说,新办法计发待遇,当然,包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改革后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202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上述负责人称。

《通知》规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考资料:人民网 “中人”待遇10年过渡期内保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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