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回答如下: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
1.越权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超出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行为,如未经授权擅自作出决定或命令等。
2.不作为行为: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履行义务,导致对公众合法权益的损害,如无故延误办理案件、不履行监管职责等。
3.违法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滥用职权、违法取证、虚假处罚等。
4.不正当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如未经正当程序听证或公示等。
5.乱收费、乱罚款: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或滥用行政权力。
6.差别对待、歧视待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不同个体或团体的权益进行不公平、歧视性待遇。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示例,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定。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拓展知识:
行政违法是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超越职权、不作为、违法执法、不正当程序、乱收费乱罚款、差别对待等。
行政违法行为的特点是行使者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发生在行政活动中,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方面。这些行为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行政秩序和公平正义原则的实现。
行政违法行为会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结果,损害公众的权益和信任。为了维护法治和行政的公正性,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来纠正和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
如果您认为自己或他人受到行政违法行为的侵害,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咨询和援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例行检查,或者对某种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时具有以下9种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行政程序违法:
1、调查取证人员不足2人的;
2、调查取证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资质的;
3、先处罚而后取证的;
4、采用强制手段询问查证的;
5、调查取证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未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义务的;
7、询问笔录未向当事人宣读或者请其阅读后签字确认的;
8、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搜查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但行政机关仍对他人的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等情形);
9、勘验笔录未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确认时未经其他方式确认的。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