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职业病检查必须去指定医院,这合规吗?

您好
我们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去公司指定医院做职业病检查(布病),禁止员工去别的医院做检查,这是合法的吗?
同时对于感染布病的员工,医院以症状轻为由,不让患者入院治疗,导致无法开工伤认定,这是合规的吗?

对于公司要求职业病检查必须去指定医院的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公司的这一要求是否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以及是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在职业病检查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去企业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法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常驻地、及户口所在地都可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只要查体机构有查体资质。因此,员工理论上是有权利选择其他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检查的。
然而,企业通常与查体机构有查体协议和合作关系,因此建议员工最好还是到企业指定的机构进行查体。如果员工不到企业指定的机构进行查体,企业有可能不配合出具相应的职业史证明,从而无法进行职业健康查体诊断。
另外,如果员工对企业所指定的查体机构的诊断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一般当地的职业病控制中心和市疾病控制中心都可以进行。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职业病检查必须去指定医院并不完全合规,因为员工有权利选择其他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但是,为了顺利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获得相应的证明,员工最好还是遵循企业的建议,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同时,如果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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