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病假标准

如题所述

苏州最低病假标准如下:
1、苏州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3、当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意味着,苏州的病假工资最低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具体操作中,职工在申请病假时,应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企业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和病假期限来计算和支付病假工资。企业应确保支付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法定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
苏州的病假工资标准是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病假时长来确定的,具体比例在员工工资的60%至100%之间。要获取具体的病假工资信息,建议查阅公司规章制度或咨询人事、财务部门。
综上所述,苏州的病假工资最低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支付金额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和病假期限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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