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开出发票为普票,采购的票为专票,可以抵扣吗

如题所述

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出普通发  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免征增值税项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一种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对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或非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

第一种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二种情况,可以抵扣。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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