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如何回应"十年多收市民十亿元水资源费"?

如题所述

8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刊发了《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凭啥多收我“水资源费”》的报道。报道称,江苏省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法》规定中的水资源费的法定缴费人、取水单位,多年来一直以“代收”之名,以每吨0.2元的价格单独向市民直接收取水资源费。

报道称,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且由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纳入生产成本。2009年10月,《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共供水水资源费,列入水价成本,统一纳入基本水价”。

该报道称,然而,无锡市物价局却许可该市自来水公司在基本水价之外单独再收水资源费。

据上述报道,有市民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无锡市区居民150万户,户年均用水360吨,按每吨0.20元计算,每年无锡市自来水公司涉嫌重复或多收居民水资源费超过1亿元,近10年该公司涉嫌违规收取水资源费超过10亿元。

14日晚,无锡市物价局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对此事做出回应。

无锡市物价局称,现行0.2元/立方米的自来水水资源费,由自来水公司随终端水价代为收取,全额上缴水利部门,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据无锡市物价局介绍,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由四个部分构成:基本水价(补偿自来水公司制水、输配等成本和费用)、水资源费(代水利部门征收)、污水处理费(代财政部门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代财政部门征收,今年4月1日起已取消)。“这是由省物价局明确的,全省各市、县都是如此执行,多年来一直未变”。

无锡市物价局还称,无锡市历次水价调整时,均明确“基本水价不包含水资源费”,上报江苏省物价局也是审核同意的,各市、县也是同样执行的。并且,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实际执行的是市物价局发文明确的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所以“根本不存在重复收取水资源费”的问题。

无锡市物价局在情况汇报中表示,下一步工作是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希望能够早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以免无锡市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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