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9-29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赃自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次买受赃物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多次买赃累计数额巨大的;
(三)曾因盗窃、销赃、窝赃等财产型犯罪被判处过刑罚,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
(四)曾因盗窃、销赃、窝赃被劳动教养,解教后三年内,或者受三次以上其他治安处罚后一年内,又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
(五)明知是未成年人犯罪取得的赃物而向其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
虽然你的行为符合该罪的部分构成要件,但是数额不是特别巨大,应该在归还赃物,并且缴纳罚款之后,处以管制或拘役。
第2个回答 2009-09-29
已经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了
拘留最多可以37天,超过以后如果还没有逮捕的话,家属就可以取保了,当然要是聘请律师的就不用等到期满了.
如果是被逮捕的,那么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取保的也要在超期羁押以后.
所以想要先取保候审还是 请律师吧
第3个回答 2009-09-29
三年以下的刑,请个律师辩护,争取少判点吧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需注意以下三点:1、犯罪团伙、集团在犯罪中进行分工,负责窝赃、销赃的应以该犯罪的共犯论处,而不应以本罪处罚。如盗窃汽车集团中,有的人专门窃车、有的人专门销车,对他们都应以盗窃罪处罚。2、犯罪行为人本人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的只按其所犯罪行处罚,而不再以本条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之所以这样处理,是把犯罪和窝赃或销赃看做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对窝赃、销赃行为不再另处处理,只有为别人窝赃、销赃的才构成本罪。3、行为人与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贪污、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事前未通谋,事后明知是犯罪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1998年5月8日 公通字〔1998〕31号)
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堵塞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4个回答 2009-09-30
三年以下的罪行,哪怕你100元买的还是要按4000元的数额定罪,既然送到看守所了,要知道送进去简单,出来程序就复杂的狠,一般要走完司法程序,四个月左右吧,找找关系,到时候判个缓刑机会还是有的。
第5个回答 2009-09-29
主要是有熟人就好,那样了解下花点钱完全可以保出来的,毕竟不是同流合污犯罪,就好比吸毒的人员一样,买毒品而已,不用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