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纠纷

如果出售二手房时买方要求把真实价钱写低来避税,而且只签了房管所的一份合同并没有其他合同,没有中介,要是房产证已经过户给对方的话请问要怎么做才能挽回损失?如果起诉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么?不给对方钥匙是解决的办法么?

所谓的避税。就是在过户时将成交价格写成房屋原购价格(或更低)来进行过户与计税。一般情况下在房管所要签署一式三份至四份的合同,内容都是一样的。至于你所说的房产证如己过户给对方后挽回损失的问题。你可以在过户之前先与买方双方签定一份双方协议,将成交价格规定好后再进行过户。注意。是“成交价格”而不是“过户价格”。你可以在合同上写明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一般付款时间可以定在过户时或将材料递进房管所时进行付款,付款证明为银行出示的存款小纸条或手写的收款证明)。签完合同后由其双方本人签名按手印即可。

如果房产己过户给对方,不给钥匙也是没用的呀。房产产权己属于对方,对方光明正大的换钥就行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04
你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我们一般做这种阴阳合同,是一定要有补充协议的,口头是绝对不行的。
一般除了过户计税总价外的余额,我们都是以 房屋装修款补偿金来协议的,这样的话,即使过了户,你也可以拿这个“装修款补充协议”要钱或者起诉他。
其实这种事,你当初要是交给房产公司就不会出这种问题了,而且你是卖家,又不要你给中介费,干嘛不建议找个中介呢,吃一堑长一智,以后要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