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官和律师朋友帮帮忙

亲戚家小孩今年15岁,在班级做班长处理了一名同学,该同学纠集社会上6个不良青少年到班级殴打小孩,他们是利用学校午休时间,班级只有几个学生在场的时候殴打小孩的,小孩在防卫过程中导致对方一人死亡,后来被法院以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在法院判决之前,双方在律师的调解下自行达成了协议,那几天我们全部懵了,律师怎么说怎么好,受害人父母都是农村居民,其父母50多岁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种了10多亩地,还有一个出嫁的姐姐,案发地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49850元,我们律师不知道当时他是怎么算出来的15.6万,我们在15.6万基础上出于同情角度又给了2.4万。合计18万。当时为了早点了结案件,不树敌过多,小孩家没有让学校承担一分钱责任,所造成对方的全部损失由亲戚家先行承担的,从案发开始亲戚家没有找个学校任何麻烦,也没有提出不让学校承担任何责任,现在案件审理终结了,亲戚家想依据法律,想向学校追回自己代替学校垫付的那部分民事赔偿。请问律师先生,亲戚家能否主张自己这样的权利?应该能追回多少金额?请您给个详细的法律依据,谢谢您!

你好,根据《人身赔偿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此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能是次要责任也可能是主要责任要依具体情形而定,此案中你亲戚家小孩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行为,从程度上而言,学校的责任应该是相对较轻的,但至少也应是次要责任,因此亲戚家可以向法院主张由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的金额还需要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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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0
可以主张权利,做得好的话全额学校赔付。一般的话能做到学校赔付5.4w到12.6w不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10
学校在这个侵权案件中有很大的管理责任,我认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