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突发脑溢血,该谁来承担责任?

我爸爸身体向来健好,但是前几天在工地上干活时突发脑溢血,现在在医院监护室,请问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工地方是否有责任,跪请法律专家解答下。会加分到2000

工地上突发脑溢血若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是算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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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当然是工地方负责了,算是工伤。不管是在工作现场 还是在去工作地点的路上发生意外的工地方都要负责的,只是承担的责任多少而已。工地方肯定否认了,不行就到劳动仲裁委去反映,或者劳动局。把看病的票据收好。相关这类的资料都留下 以备后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12
是在工地上工作时间范围内发生的,这个责任应由工地承担
第3个回答  2009-09-13
必须是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导致.或上下班路上.是工地赔偿的.详细要看是否与工作有必然或间接联系
第4个回答  2009-09-12
这本来就要工地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