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理赔案中,我婆婆在打官司中被判决赔偿受害人8万多人民币,可我婆婆一个月的养老金才1500元,闵行区执行人员说要求每月分期从养老金中扣除1000元,把最基本的生活费都不留给她。还说如果拒付款,就冻结其养老金账户。 请问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