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做设计工作,入职一年,工资一直960元/月,还没有保险,不签合同,每天坐车3-4元,吃饭单位要扣一元(只有午饭),迟到要扣10元/每次
现在辞职了,老板说行,就走了,没办什么手续,到开支时,发现欠一个月的工资不给了。
打电话给老板,他说那是因为这一年都是学习阶段,而且说还要告我们赔他一年的培训费,还说没办手续就走了,他没同意。还有突然离开给他造成了损失。让我去告,他有人,他接着。
这方面我也不是很明白,请问有给他赔偿的道理吗?通过什么方式能解决!钱没多少,只是让人生气,所以要和他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