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绩效考评时,为了促使评价者客观公正或为实施末位淘汰奠定基础。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要求部门负责人所管辖范围内在同职等员工或总人数中,根据评分结果强制按一定比例区分员工员工的绩效等级。但是,就算在同一等级岗位序列中,事实上也存在工作难度上的差异问题。例如:一般员工:行政部中的总经理秘书和司机、保洁之间工作难度,事实在工作难度上是差距是很大的。如果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也意味着保洁工作完全可能每月评为最高等。再如部门之间,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要强制区分等级,之间也仍然存在工作难度上差别的问题。
(注:通常我们为了推行制度,只强调人与人之间,必然有差异,不可能没有差别。如果不能区分,则是直接上级的失察。一般情况,基于公司高压政策和办公室政治考虑,大家都会表面屈服工作差异而强制分布的结果(心理上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必然影响工作效率,也是失去绩效管理激励作用)。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绝对存在各有长短问题,但业绩上真就能分出三六九等吗?如市场部三名销售员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定价销售产品50台,结果三个员工分别为分别为50、51、52台,难道三人就必须划分三等?)
如何保证参加强制分布排序的部门或岗位之间事实上存在工作难度差别导致的公平性问题?如果,要以奖金分配系数的思路 ,设置工作难度系数来调剂,这个难度系数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