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地上停车位归属权

如题所述

民法典对于车位的归属权有如下规定: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的归属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别设立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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