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3
满清起源于关外,是少数民族,官制中带有少数民族政权的性质、形式和内容,在疯狂扩张定鼎中原的时候迅速汉化,基本沿袭了明代官制的形式和内容,但是又有所变通。
一、清初中央官制概况
满洲在关外时,努尔哈赤设计的是一种近似贵族共和政治的体制,在八旗制度基础上,设立八旗议政王大臣制度。皇太极则宣布按照明会典行事,在保留五大臣与旗主议政的同时,于天聪三年(1629年)设置了文馆,其官员负责翻译汉文书籍,记载本朝史事。1631年,仿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以贝勒为首长,下有承政三人,满、蒙、汉各一名,再下有参政八员和满、汉启心郎若干人。1636年,变文馆为内三院,成为满洲独创的机构,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国史院负责记注诏令,编纂史书;内秘书院撰拟各国往来文书,并录各衙门奏疏;内弘文院为皇帝进讲经史,颁布制度等。这就削弱了议政诸王的权力。同年还设立了督察院,至此军政分开。
为保证漠南蒙古各部稳定,在适应蒙古族游牧生活特点的情况下,设置了中央机构蒙古衙门,专管漠南蒙古地区事务,后改名为理藩院。理藩院是清朝新设的一个中央行政机构,虽不成部,其体制却由六部大致相同,下有旗籍、王会、典署、柔远、理刑六个清吏司。理藩院的官僚设置与六部相同,但尚书、左右侍郎有满人或极个别的蒙古人任职,郎中、员外郎和主事则全是满人,只有笔帖式几名例由汉军担任。清朝的理藩院,是中央高级机关之一,但进行过调整和改革,把原来独立的监察机构,长稽查六部和其他衙署的六科给事中并入了都察院,为其下属。御史和给事中被合称为科道,改变了自唐、宋以来检察机关台、谏分职的情况。但御史怕得罪权贵,往往不敢放言高论。(台谏是指御史台和谏议院。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议院“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非其人、三省及百官任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
顺治十五年(1658年),裁内三院中的秘书、弘文、国史,设置殿阁大学士,置于六部之上成为内阁,行使中央政府职权。不过,清初的大学士以满洲大学士品级较高,政令虽出自内阁,但实权还在满洲贵族手中。
康熙时,内阁曾改为内三院,不久又恢复。内阁大学士就象古代的宰相,帮助皇帝处理机务,奉旨编撰诏书,表率百官。满汉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康熙时在皇宫里设立南书房,把特颁诏旨的撰拟权改由南书房翰林担任,以改变内阁批答奏折,军国机要为议政处垄断的局面。挑选才品兼优的词臣入值,称南书房行走,组成皇帝处理政务的机要秘书班子。
雍正八年(1730年),因西北用兵而特设军机房,后称军机处,在隆宗门,选大学士及尚书侍郎为军机大臣,章京满汉各16 人,一切军国要务全掌握在君主手中。内阁失去实权,而专管诗文书画等事了。此后,一般政务仍有内阁经办,军国大政则有军机大臣面奉皇帝训示,拟旨颁发,这样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就形同虚设了。大学士品级尊贵,但是有名无实。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议政王等虚名废除。
行政机关则是清朝的六部,1631年仿明制设立,不同之处是,清朝的户部为十四司,刑部为十八司,六部中增添了七品小京官若干人,又在正规官下设有笔帖式。六部首长尚书、侍郎中,有人在军机处供职,其余长官也定期朝见皇帝,汇报本部事务。六部之中,户部是唯一的财政总机关,权事最重。吏部只限于稽考中级一下官员的资历,根据例案予以准驳。兵部不过问军政峻岭,向受冷落。刑部是专业性机构,不熟悉律令就无法胜任,所以长官之中必有一人是本部司馆出身,主持本部的事务。工部因在外河工不由本部经手,只是在宫廷典礼时才有办事的机会,很是清闲。礼部更不起眼,几乎无事可做。笔帖式官是清朝中央各机构所特有,其名微但人数最多,官品不过六七品,低则八九品,全有满人充任,在官府供职,有委署主事、掌稿、缮折、牌子等名称,专管笔札、收发。笔帖式升官很快,满人一旦任之,不几年就可升任员外郎或主事官,掌握官印。
除理藩院外,清朝另一新创的中央机构是内务府,设立于入关前,有总管内务府大臣主持工作,专管爱新觉罗皇室一家的日常生活事务。顺治帝死后,清政府鉴于历代宦官参政导致祸乱的历史教训,下令关闭明朝的太监衙门将其并入内务府。康熙之后,内务府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下设有七司三院,总管内务府大臣是流官,要按期更换,堂司各级品级不过四品,有自成系统,不与各部、院、寺、监各官相统摄,使宫中、府中分而为二,从而一扫秦汉以来太监窃权之弊政。清朝还新设了八旗都统衙门,包括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每旗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两人,分管本旗军民事务。其他如詹事府(原东宫太子的官员)、翰林院(储备人才顾问)、鸿胪寺、广禄寺、太常寺、太仆寺、国子监(主管教育)等,均沿袭明制而设,终清未改。
主管审判的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都察院合称三司。清初中央官制如下表:
中央官制
帝室部 佐理部 中枢部
院 寺 府 监 司 院 三法司 六部
二、清初地方官制概况
清初的行政区划较繁杂,主要有行省、道、府、其下有州、县、厅,还有特别行政区,东北和新疆、蒙古及土司等。
清入关后,把明的督、抚制巩固下来。清初,督、抚所辖区域并不明确,中期以后,才定为八督十二抚,各有所辖。督、抚职权也随时代而异,前期总督权力远比巡抚大,但后来日渐削弱,但后期有的巡抚也竟然不听总督的指挥了。纵观有清一代,督、抚各自辖区较为稳定,巡抚所辖为一省,总督最多为两省,少数为一省或三省。总督官称之外另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官衔,巡抚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以便行使纠察权,让所有的官吏听其命令。总督主要管军事,统辖文武军民,为一方保障。巡抚统治一省,各有定员,分寄以守土之责。督、抚是实官,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清时设布政史、按察史二司,名义上与省级平行。二司首长实际上将为督、抚的僚属。乾隆后,清道员成为地方上的实官,定为正四品。此外,还设有一些不按地域划分的专职道员,如粮道、驿传道、盐法道、海关道等。和历代一样,清朝的州县是省的基层,府是州县的商机。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等,后来裁去推官,一些同知和通判也被派往府境内分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府的一个行政单位厅,也有的厅设在边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厅又分直隶厅和散厅,直隶厅很少辖有属县,大的直隶厅相当于府,直隶于省,而散厅相当于州县。基层州县的州,也分直隶州和散州两种。直隶州相当于府,散州与县相当。全国总计有七十六个直隶州和四十八个散州。县设知县一人,佐官有县丞、典史各一人,主薄无定员,清末全国共计1358个县。在县内的重要乡,派巡检驻守。县下有保甲编制,但非正式的行政系统,用以维护地方治安。清朝的府、州、县组织不健全,都没有属员,地方长官也没有任命属员的权力,执行公务的全靠吏役。由于官府缺乏办公费用,官员俸禄有很低,至于吏役几乎没有工资,就公开贪污营私,造成吏治的腐败。
清朝在边区的行政和官僚设置相当复杂,也不一致,总的说是因地制宜,实行特殊设置,即用军政长官制度来代替内地的行省制度。东北三省是清的发祥地,行政上实行双轨制。康熙年间,分设奉天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以及副都统、城守尉等武官管理八旗人丁和少数民族,另设奉天府和各州县管辖汉人。在原都盛京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及内务府,五部各设侍郎一人,都是满人,以示与京师顺天府有别。内务府总管大臣由奉天将军坚韧,其权力显然在其他两将军之上。清朝对西藏的统治仍沿袭元朝以来的政教合一的制度,设驻藏大臣一人驻拉萨,帮办大臣一人驻日喀则,管理全藏的军民正武。下设四个葛布伦组成西藏地方政府,任用各级藏官进行统治。在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推行军民分治,设伊犁将军一人,总关天山南北地区的军政,各城市分置官员统领,名称不一,但军队编制略与内地各省绿营编制相同。民治则在维吾尔族原有组织的基础上推行伯克制,南疆三十一城各设伯克,但名号不同,用于统治民众。清朝对内、外蒙古和青海地区少数民族各部落实行随俗而治,推行旗盟制度。其设旗长,又理藩院挑选旗内最有威望的王宫贵旗担任,管理一旗的军民,合数旗为一盟,设盟长正、副各一人主持盟务。又在内蒙古设绥远将军一人;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一人。另在青海设办事大臣一人,分别统领各自的旗盟,而隶属于理藩院。清朝为了打通西南腹地少数民族区域的交通线,削弱格土司的割据势力,沿袭明制,在西南大部分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又清廷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把府、州、县的官制改为与内地相同,从而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各族人民的统治。
三、晚清中央官制流变
鸦片战争后,清朝又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如为了管理通商事务,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多又设立南洋、北洋大臣等,但不是大规模重要的改革。重要改革如下: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为适应繁重的外交事务,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又称“总署”或“译署”,仿军机处的体系,设有大臣和章京良机。总理大臣由皇帝特简,总理大臣上行走则在内阁和部院堂官内选任。掌京一级官员分为四种,即总办章京、帮办章京、掌京、额外章京,负责办理具体事务,草拟奏章,纵理文书等。下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负责对外交涉及各项“洋务”。1901年,清政府受列强的压力,被迫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外务部由总理、会办、左右侍郎组成,并将原总理衙门的总办章京改为左右丞、左右参议,下设司务厅,以及徽、考工、榷算、庶务四司,俄国、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电报六处和清档房,分管各项具体事务。同时还有一些事务分列出去,由其他部门管理,或由督抚接替。相当我们后来的外交部。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派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设立考察政治馆。后年,该称宪政编查馆。有军机处大臣督饬,设提调二员总理馆中事务。其职掌事:议复奉旨交议有关宪政折件,及承拟军机大臣交付调查各件;调查各国宪法,编定宪法草案;考核法律馆所定法典草案,各部院、各省所订单行法及行政法规;调查各国统计,变成各国统计表及各国比较统计表。1911年,清廷颁布内阁属官官制,宪政编查馆被裁撤。
资政院于1907年设立,议员有钦选和民选两种,并规定了一定的章程。1906年预备立宪,准备把内阁军机处改并为责任内阁,新内阁下辖十部: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
四、晚清地方官制流变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在地方新增设立一些机构和职官。1906年,清裁撤各省学政,该设提学使司提学使,秩正三品,统辖全省地方学务,归督抚节制。提学使执掌教育行政,稽核学校规程,考核各属教师、教职。各驻防学堂,亦概归管辖。提学使衙门的内部组织机构由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六科。设科长、科员。提学使署官还有“省视学”六人,承提学使之命,巡视各府、厅、州、县之学务。
1907年,将各省原设提刑按察使改设提法使,受本管总督、巡抚节制,管理各省司法行政事务,监督各审判厅,并调度监察事务。提法使司内部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每科设科长一元,秩视五品,禀承提法使之命,协同科长,分理本科事务。各科配设书记五人,秩视八、九品,受科长、科员的指挥,缮写文件、办理庶务。同年,总核官制大臣遵旨拟定改革外省官制通则,提出与各省增设巡警道,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诸事务,置司到一人领其事。
1908年民政部奏报所拟定的巡警道官制。按新官制,各省巡警道官,秩正四品,归本省之总督、巡抚统辖,管理全省巡警事务。巡警道规定任期三年,接受督抚的考核,并受民政部之随时考察。
在1907年,清政府设劝业道。劝业道各省设一人,秩品正四品,归本省总督、巡抚统属。劝业道掌全省之农工、商业、交通、矿务、邮传等各项实业之管理。劝业道任期三年,任内受总督、巡抚考核,并由农工商业部,邮传部随时考察。
地方上随着清末新政开展而设立了资政局。不过清末改革有集权于满洲贵族的不良目的和想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20
综观清末官制改革的过程,其设官分职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以集权为目的,以重用皇亲勋旧为手段。为了强干弱枝,解决晚清以来朝廷权力下移,内轻外重的局面,从丙午厘定官制到责任内阁成立,清廷的每次官制调整,几乎都是以此为中心展开的。1906年的中央官制改革中,在行政部门13个大臣和尚书中,满洲贵族7人, 蒙古贵族1人,汉族官员只有5人。而在1911年的“皇族内阁”中,满族亲贵竟然占总阁员的69%。自官制改革以来,清廷倡言平“满汉畛域”,化除传统文官制度中满汉界限,进而缓和阶级、民族矛盾,但言论与行动背道而驰,朝政大权由满洲亲贵占据和把持,满汉官员的权衡比重大大超出了改革之前,即使在资政院、弼德院、咨议局等具有西方近代意义的机构中,清廷也总是设法加以限制和控制。时论曾指出:“政府由于种族之界太深,虽日言融事满汉,而满汉实未能和融,无论满不能融汉,汉亦不能融满。”〔17〕即是说,官制改革正加深了满汉矛盾。另外,清廷还通过扩张各部的权力,达到集权中央、弱化督抚的目的。重新厘定官制后,行政各部的职掌中,差不多都有统辖全国某类事务的规定,而且积极付诸实行。从用人来说,民政部保举各省巡警道;度支部分遣监理财政官赴各地,并鼓吹各省布政使归其管辖;学部保提学使;农工商部保劝业道;法部保提法使;陆军部则控制各省督练公所,以及军事参议官的任免权。此外,有些部门还以各种名义向各省派出考察和调查人员。从行政来说,民政部要求各地咨送州县事实表册,报核工程规划及经费;度支部以清理财政和整顿盐纲为名,剥夺各省财权;陆军部不但将已编定的北洋六镇收归统辖,而且积极插手各地新军的编练;邮传部成立伊始,就接管各省官商铁路,以后又收回各地官办电报局,等等。
各部扩张权力与清廷集权是一致的,因各部实权实际在皇族控制之下,而引起了督抚的强烈不满。这种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冲突,增加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力,加速了清王朝的瓦解。
第二,在一定程度上取法西方,以权力制衡为原则设官分职。清廷在官制改革中虽以集权为目的,但制衡权力的原则仍有所体现,分权的目的是为了集权,二者并不矛盾。因而在官制改革中,厘定官制大臣确定:“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政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不外立法、行政、司法之权并峙,拟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外,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以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18〕(P463)西太后在“丙午改制”中虽否定了内阁制,保留了军机处,但同意设资政院,使司法独立,说明她不反对制衡权力的原则。
第三,以渐进因循的方式进行官制改革。官制改革是在清季政权危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展开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消弥危机、维护统治,这就决定了官制改革的不彻底性、设官方式和内容的因循苟且性,这是清廷自身所无法克服的矛盾。因为,在文官设置方面,如果要使政权重新获得生命活力,那么它必须大量吸收“新人”,把体制外的人才融合到政府中来,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材”。但是,清廷既无此气魄,也早已失去了最佳时机,不能通过重新调整官制达到凤凰涅pán@④或者脱胎换骨,反而发现自己的统治走到了尽头:“清政府终于发现它的种种改革正在失去控制——它愈改革,权威愈少;但它改革愈少,它要求保持正统地位的可能也愈小”〔19〕(P593),从而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第3个回答 2009-08-20
清朝爵位
公侯伯、超 品。
子、正一品。
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正三品。以上分三等
骑 都尉、正四品。
云 骑尉、正五品。
恩 骑尉、正七品。
尚固伦公主 中宫所生女 固伦额驸,固山贝勒
尚和硕公主 妃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 和硕额驸,超品公
郡主 亲王女 额驸,一品
县主 世 子、郡王女 额驸,二品
郡君 贝勒女 额驸,三品
县君 贝子女 额驸,四品
乡君 镇国公、辅国公女 额驸,五品
正 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
武职外官:
从 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 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 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 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 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一等护卫、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 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 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二等护卫、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 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 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三等护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户
正 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 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 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 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 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 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
正 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 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清代的爵位
清代的爵位有三个系统;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
(一)宗室爵位共分十二级,只授予爱新觉罗的子孙们,分别是
1和硕亲王(年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以下爵位依次减半)
2多罗郡王
3多罗贝勒
4固山贝子(以上四种为高级爵位,贝子是当朝皇子的最低封爵,亲王郡王补服为前后胸加两肩共四团龙,贝勒为前后两团正蟒,贝子为两团行蟒)
5奉恩镇国公
6奉恩辅国公
7不入八分镇国公
8不入八分辅国公
(公爵以上为超品,补服均为正蟒方补。所谓“入八分”是八种标帜,表示其显赫的身分。如朱轮、紫缰、背壶、紫垫、宝石、双眼、皮条、太监。其中皮条是指车上有皮鞭可驱散挡路的人,背壶是指车上可带暖壶,护眼指双眼雉翎,不入八分不用在京当差,也不必在京里住)
9镇国将军(相当于一品武官,补服为麒麟)
10辅国将军(相当于二品武官,补服为狮子)
11奉国将军(相当于三品武官,补服为豹子)
12奉恩将军(相当于四品武官,补服为老虎)
(上面四等爵位每一种又细分为三等,如一等镇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仅俸银和禄米有差别)
固伦公主:居京师则俸银400两,禄米40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000两,俸锻30匹;
和硕公主:居住京师则俸银300两,禄米30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400两,俸锻15匹;
郡主:居住京师则俸银160两,禄米16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60两,俸锻12匹;
县主:居住京师则俸银110两,禄米11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10两,俸锻10匹;
郡君:居住京师则俸银60两,禄米6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60两,俸锻8匹;
县君:居住京师则俸银50两,禄米5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50两,俸锻6匹;
乡君:居住京师则俸银40两,禄米4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40两,俸锻5匹;
六品格格:居住京师则俸银30两,禄米3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30两,俸锻3匹。
固伦公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300两,禄米300斛;外藩则俸银300两,俸锻10匹;
和硕公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250两,禄米250斛;外藩则俸银255两,俸锻9匹;
郡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100两,禄米100斛;外藩则俸银100两,俸锻8匹;
县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60两,禄米60斛;外藩则俸银60两,俸锻6匹;
郡君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50两,禄米50斛;外藩则俸银50两,俸锻5匹;
县君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40两,禄米40斛;外藩则俸银40两,俸锻4匹。
宗室封爵一般每传一代 就要自动降低一级,如亲王死了 其子降爵位为郡王 其孙降为贝勒等等 低于奉恩将军的 称作闲散宗室 视四品官待遇 但因开国军功或特别受宠等原因授封的王爷们则可以世袭罔替,世代保有王爷的爵位 称作铁帽子王 有清一代 共有12家铁帽子王 分别是礼、睿、豫、郑、庄、肃、怡、恭、醇、庆10个亲王和顺承、克勤两个郡王。
另外,福康安本非宗室却授封贝子,死后追封郡王。 其子德麟,袭贝勒,递降至未入八分公,世袭罔替,这是清朝历史上唯一的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