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截瘫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工伤造成下半身瘫痪的,应当认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有生活自理障碍,享受生活保障费。 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个不同档次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作人员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以残疾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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