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只买使用权的,会有什么潜在不利?

只有使用权的二手房 价格上很大优势。有时候 卖主的房子 的产权归某个单位,卖主只有使用权。买这样的房子,有什么潜在危险?希望真正 具备这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人 给分析分析。如果自己不懂,只是到网上搜索答案,那就不需要浪费时间了。即使是搜来的答案,也要以 自己懂 作为基础,并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织。

一般情况下,不限定使用年限。但是,不限定使用年限并不意味着土地可以无限期、无偿使用下去,只不过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而已。

土地使用权证还有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将来如果征收物业税的话,房屋很可能要多交税。

使用权的种类:

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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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20
  我也不好说,还得你深思熟虑自己决定,看一下这几篇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1.买使用权房,消费者吃亏

  根据房地产交易的规定,成套独用公房要进入市场,必须先办理
  购房手续,取得产权证后方可上市进行交易。否则不准上市,中介机
  构不准接此类业务。
  但尽管市房地局三令五申,市场违规操作仍屡禁不止。市房地局
  负责人指出,这种违规行为的要害是逃避政府税收,侵犯消费者权益,
  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该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本市还
  有相当多的居民未购下自己居住的可售公房,而一些中介公司则利用
  消费者对房产交易政策的不熟悉和急于求成的心态,通过原实物分房
  “四联单”违规操作,非法收取佣金;物业公司也唱“双簧”,非法
  收取所谓“定金”(“进户费”、“出户费”),且不出具发票。另
  一种情况是,一些开发商见公有住房的租金已高于某些小区的物业管
  理费,于是将动迁房、职工住宅、甚至商品房作使用权房卖给消费者。
  这样,开发商在房屋出售后,每月还可以收取较高的租金。
  对于市场运行来说,使用权房以略低的价格出售,不利于公平竞
  争。
  最终,在使用权房的买卖上,消费者是将最大的受害者。他们以
  相当于商品房的价格,换来的却是使用权房。这类房屋不仅每月要交
  租金,不能上市交易、不能抵押、不能赠与、不能继承,如果变成产
  权房,还得掏腰包再付购房款。

  2.买产权房还是买使用权房

  现在很多人买房几乎都买产权房,主要是因为所谓"全产权"、"永久产权"的诱惑,认为拥有产权证,这住房就永远属于自己,并可代代相传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相对来说,购买使用权房的价格要比产权房便宜,少出几万元钱,居住的实际效果与产权房没什么大的区别。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这种所有权是不出让的。开发商建房的土地是向国家买的有期限的使用权,最长为70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到时国家就要把土地(当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偿收回。所以,买产权房并无永久产权可言,开发商向国家买多少年土地使用权,你所购的产权房的产权就是多少年。有些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期限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由于种种原因,三年后再建房,建房再用去两年,建成后又一下子卖不掉,如你到建成后第三年买了房,那你所购买的产权房的产权期限只有62年。如果你买了别人居住过20年的二手产权房,你所拥有的产权期限就不到50年了。

  问题是售房时,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老老实实向购房居民说明他们出售的产权房的实际产权是多少年。到年限购房居民仍想拥有房产,必须再向国家交纳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金。事实正是这样,如果购房居民未能在产权期限内将房产卖出去,那么就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产权(也就是所有权)和使有权的区别在于: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使用权为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只是在要出租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能否出租、转让获取收益,都要受到有关法规、契约、产权所有者的制约。

  再来剖析一下处分权,这应该是产权拥有者最根本的权能。目前,按有关规定,居民拥有"使用权"也有处分权,尽管他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按现行政策,使用权房同样可以上市,与产权房有着同等的转让机会,所区别的仅是一笔土地使用金。

  所以,在房地产中的产权与使用权两个概念并没有多大差别,因为实际效果一样,只是多了一种"我拥有产权"的心理感受而已。相对来说,购买使用权房的价格要比产权房便宜,少出几万元钱,居住的实际效果与产权房没什么大的区别,何乐而不为呢?

  3.房屋只有70年使用权 买了房还是相当于租房
  这个世界上的有些事情,经不起琢磨,如果你和大家保持一样的想法,那么没有人会说你另类,如果你按捺不住的非要去较真,也许你就是众人皆醉我独醒了,那种莫名的感觉实在让人无法平息。 咱就说这个买房使用权70年吧,本来嘛,大家买房子不就图个安居乐业、传承后代么,从祖上传下来就是这样的想法。于是深圳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都有人买,而且房价还像开春放的风筝一个劲的往上蹿,让人可望而不可即。想当初买房的时候,大家还不都是按照发展商给的一纸购房合同,签字交款,然后就是收楼、装修,谁也没琢磨一下,这到底是买房还是租房?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万,可是你买到的是什么?是房屋的使用权——70年!而不是大家想当然的产权和土地所有权,这样一来,你买的房子过了70年,就有可能不是你的了,政府有权收回房子,到那个时候,你再算算账:假设一套房子买的时候花了80万,加上装修什么的20万,总共你要付出100万来才能住进去,如果你和你的后代住到了70年以后,房子却没了,再算算账:平均每年相当于花了1.5万元的费用,每个月花了1200元大银,这个和租房子有啥区别啊!深圳的绝大多数人都有租房的经历,当你每个月把白花花的银子交给房东的时候,心里都会想,这要是给自己的房子交月供该多好啊!于是每个人的奋斗目标都是:尽快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彻底告别租房的日子。可是房子真的到手了,你要是仔细算算,70年算不算租期?因为到了那个时候,房子既不是你的,也不再是你的子孙后代的,到头来,不还是花了钱租了别人的房子?越想就会越心疼,装修这么漂亮的房子住起来心里也不是个滋味,再想下去,心疼,除了心疼还是心疼!都说买房子是咱老百姓的头等大事,古代忧国忧民的杜甫老先生早就呼吁过:“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可见从那个时候起,能住上自己的房子就一直是中国老百姓的一个美梦。可是现在,也许只是70年的美梦……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是买房子,还算是租房子,都得有个地方住不是,这样一想,还是住自己花钱买的更踏实些,你说是不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8-16
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回迁房不在笔者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可以使用标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

最近笔者又听到网友介绍:现在有些开发商将项目的尾盘不再出售产权,而是出售使用权。买这种房比买同类产权房便宜,但购房人还要每月按政府规定的公房出租价格交纳房租(现在是3元/平方米)业内管这种房也叫小产权房。对这种情况,笔者提醒购房者买这种房只是买了使用权,完全谈不到产权,当然这种合同和商品房的标准合同也没什么关系了。

因此购房人签合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应该三选一,不能糊里糊涂都保留。如果一个都选不出来,就要考虑一下自己买的房将来是否根本不会得到国家发的房产证。
参考资料:人民网房产频道
第3个回答  2006-08-17
主要有以下风险:
1.因为没有房产证,只转让使用权因而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你并不是该房产的所有者.如果单位要变动该房产的用途(因为单位是所有者),你会处于很被动的地位,有可能使权益旁落.
2.如果遇到单位要实施房改,只能让你的前任出面办理手续,这将有巨大的潜在风险.退一步说,一切顺利,房产证上是前任的名字.要重新办理过户手续,就有营业税(房价的5.5%)和个人所得税(增值额的20%)的大问题,届时谁付这笔钱?
3.如果遇到征用或拆迁,你的利益很难保证.因为只有使用权的公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你原来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到头来自己吃亏.
第4个回答  2006-08-17
简单的说,就是你有用的权利,但是土地不是你的,拆迁或卖的时候不会卖上高价钱。而且容易被骗,因为房产正撒谎能够不是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