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的类型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此种违约表现为一方无正当理由并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行为暗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 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地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明示毁约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 债务履行期尚未到来。
- 明确且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 表示的不履行涉及合同的主要义务。
- 违约方没有正当理由。
2. 默示毁约
默示毁约则是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明确证据证明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未提供相应的履行担保。默示毁约的条件包括:
- 履行期尚未到来。
- 一方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房产已售他人或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 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会履行合同义务。
- 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提供履行担保。
二、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分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在产生前提、归责原则、责任方式以及赔偿损失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1. 产生的前提
缔约过失责任源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违反的是合同前的法定义务。违约责任则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违反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义务。
2. 归责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基于主观过错,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则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不要求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3. 责任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可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甚至强制履行等方式。
4. 赔偿损失的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1. 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区别在于违约方是否明确表达不履行意愿。
2. 届期违约
指履行期限到达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届期违约可分为不履行和履行不当两类。
3. 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当事人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时,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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