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冲突吗

如题所述

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冲突,但不可同时使用。
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同时缴纳,但是不能同时报销。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已重复参保人员只能以其中一种保险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在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缴费一年、享受一年的政策。付款年份不累计。退休后仍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报销,在支付方式上,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标准低于职工医疗保险。一年几百元。政府每年必须给予一定的补贴。但所有个人捐款和政府补贴均纳入医疗统筹基金。如果没有个人账户,报销比例较低。
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别如下:
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2.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3.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各地要聚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发展不协调不充分问题,结合医疗保障相关职能整合,在确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建立,实现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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