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开除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已经发生了,基本很难挽回,我们要做的是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于上家公司发生矛盾。但是,我们都是普通人,都有七情六欲,如果上家公司做得太过分,就没必要忍着了。
一般有点格局的公司领导都不会说前员工的坏话,除非闹得特别僵。如果过错方在你,人家领导只是实话实说,就自求多福吧。如果过错方是公司,在面试的时候,跟新公司垫个底,有机会就把事情解释清楚,相信新公司的领导会有自己的判断的。
最后,总结一下,不管遇到什么领导,遇到什么样的公司,始终保持自己的原则,做到不卑不亢,让别人找不到攻击你的机会。
应不变应万变,新公司的HR有他的分析能力,别过于担心。你来到了这个公司,你就该好好的做好自己的本分,其他事情就顺其自然。除非HR直接来找你谈话,你再如实的说出当时的状况,客观一点说,别添油加醋,更不要主观的去为自己解脱。
你有什么就说什么,真的是自己的错误,那就勇敢的去承认。新的公司不会说对于你的过去揪着不放,很少公司会如此。只是你的人品真的有问题,即使不是上家公司揭穿你,你迟早一天都是会被暴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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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上你肯定都会碰到这种情况,在你离开一家公司的时候,最好做到好聚好散,而不是撕破脸。你只要在同一个行业混,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你即使不是被调查出来,而是被偶然遇见呢?这样很难保证你的那些过往不被谈论,尽量的不要留下太多的把柄在前公司里。
一家公司会咨询上一家企业的意见和看法,更会注重你这个人究竟能力如何。上一家企业对你的评价只会是一个参考,绝对不会是依据,你只需要做好现在,好好发挥实力就可以了。
公司对之前的公司做咨询,其实质就是为了能够更快的了解你。因为之前的企业应该是比较理解你的,所以会成为一方面的参考意见。只是如果那家企业真的那么了解你,又怎么会让你离开那家企业,让你现在在一个新的企业工作呢?要知道大多数人不在原来的企业工作,都是有一些不愉快的过去的。现在的公司在听取以前公司的意见的时候,肯定就不会那么确信,那么笃定了。

这便是为什么要让你安心。现在的公司只是想通过咨询之前的企业快速的了解你是什么样的,但是也是一定做好了不能够得到客观的评价的心理准备的。如果都完全听别人的意见,那么这家公司和之前那家公司的分公司还有什么区别。
现在你需要做的就是好好的表现证明自己,用自己的业绩说明一切。公司需要的会是你的业务能力,而不是之前的公司对你怎么看。
随便吧,一般领导都是,你帮了她,应该的,一句谢谢也没有。一旦涉及到恢复我自己的利益时,她就要说了。人嘛,都是这样,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没错。自私自利乃人之本性。我无所谓。
如果上家的领导说了你的坏话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对于你的职业有障碍的,这时候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处理不好的话,可能会影响你再新公司的发展,甚至可能会丢失这一份工作,而且还正逢你公司要做背景调查。

这时候,你就需要去你新公司找一下你的顶头上司,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他,也告诉他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最重要的是要告诉他你从之前公司离职的原因,让这个公司的老总看到你的诚心,留在这个公司的诚心,如果你是个人才,相信公司也不会因为你上家的领导说的这么几句坏话就拒绝你这个人才。
如果你上家领导说的是一些无关痛痒的话,那你大可不理他,在这个公司专心的做好你自己的事情,让成绩来说话。虽然刚开始的时候,他们会对你有一些非议,但时间长了,你的成绩出来了,他们就会对你改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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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0
被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问题,具体得看情况的:
1、如果是员工犯错被辞退,也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这个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是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况,这个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按照四十七条之规定进行补偿(基本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3、如果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部分情况需提前三十日告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10-26
那你肯定是违反了公司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