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在恋爱交往期间曾一起使用男友信用卡消费,分手后已将信用卡钱款归还男方并保留存款凭条,并和男方签署过分手协议写明再无任何感情纠葛和财产纠纷并承诺以后不在打扰我的工作和生活。因是银行内部员工,男方现拨打银行服务热线,投诉我利用工作关系使用其信用卡诈骗,之前男方曾多次发送短信威胁我让我给他钱和数码产品,否则就打我公司电话投诉我。请问他在公司说我信用卡诈骗,我目前是否可以搜集证据告男方名誉诽谤和威胁恐吓呢?目前男方投诉我信用卡诈骗导致我名誉受损,可能没有工作,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如果打官司胜算是否足够大?盼尽快回复
请问名誉权,诽谤罪,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第几条第几条法律章程啊,请各位大侠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