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集团的霸王条款听说过吗?

有律师知道吗?

全网现在基本都听说过。

著作权法对版权有规定,但同时也存在单位著作权的说法,程武以及他们公司的法务or律师抓住了这一点,炮制出了这个合同,而这种委托创作合同的本质,便是不仅仅买断了作者的传播发行等权利,甚至连创作、署名的权利也一并买断了。

 从立法精神来讨论,单位著作权的设立初衷应该是比照于科学研究中的单位专利,由于单位往往拥有个人所不具备的实验研究设备、资料等条件,在研究发明的过程中将这些条件提供给个人,因此个人通过使用这些条件而完成的发明专利,应当属于单位。

 而网络文学创作,与科学研究何来相同之处?无论是设备成本还是数据成本,亦或是可能带来灵感的阅读作品库存,都不是只有单位才可以提供的条件,因此阅文的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钻法律的空子,与真正的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