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新人刚刚与客户达成一笔样品订单,前期沟通无合同,仅以形式发票形式详细报价给客户(巴西用户),后客户(实际收货方,即用户在香港的合作伙伴)全额电汇美金付款。现打算通过DHL将货物寄送至香港指定地点(门到门),公司要求委托DHL代理报关,主要是为了形成正式出口,获取退税。在准备报关材料时发生疑问:
1. 如上所述情况,属于哪种贸易条款?CPT、DDU还是其它哪种?
2. 报关合同中的货物清单、报关用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清单与实际货物(即包装箱内的实际货物清单)三者之间有什么要求?是否要求一致?我的产品是半导体电子产品,如电源、小配件之类的东西是否要在报关文件里列出?
在线等大侠解答,恳请详细解答。多谢!
补充第3个问题,上述的贸易条款对最后的退税是否有影响,有的话,区别在哪里?明确贸易条款后,必须要在报关合同中注明吗?谢谢!
应该是DDU
不同的报关资料,和实际出口货物要一致。你出什么产品,都要在文件里面列明。
贸易条款和退税没有太大的关系,和退税有关的是HS CODE,这个在你报价的时候就要查清楚。不同的海关编码对应的退税率是很不一样的。例如,LED和LED灯具,对应不同号码,退税率完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