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上长期病养病,现已超出医疗期仍不来上班,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新人发帖,过来求助是这样的,现在有两员工,情况如下:A:06年的老员工,得了慢性病无法干体力活,但算不上工伤标准,现无法工作长期请病假,最近医疗期已满,领导的意思是让他过来签解除劳动,按劳动法赔偿他一些费用,但是这人每次过来都谈不拢且在办公室大吵大闹。我们也试过让他调岗,不愿意。该如何处理?最近生产紧张,也不可能长期一直给他请假下去B:情况和A差不多,不过得了传染病(市防疫站确认并且要求我们通知他必须去医院不能上班) ,目前也是医疗期快到了,该如何处理?他原来的岗位坑占着又不能补,生产上天天急死不得不吐槽下这类问题真心不想处理,太麻烦了,当事人么一万个不愿意解除合同,公司方面领导又不可能一直批假要求处理,每次找当事人约谈都被人威胁你小心点没饭吃就去你家吃云云,底下员工么又站在当事人立场上纷纷说公司没人性什么各位给点意见吧 谢谢

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员工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5
1、如果劳动者不来上班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4-06-23
病假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