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伤口轻伤问题

我去年和朋友出去喝酒.当时在我们旁边的一张桌子有几个人已经喝多了(酒醉了).后来就和我的朋友发生了口角。当时我们把我的着个朋友劝走了.也给那桌喝多的人说了点和气的话这事就算过去了。后来我的朋友们就陆续的都走了.因为我们是出来谈事的,所以谈完了就走了。
当时就剩我和一个朋友还没有走.因为我们俩的是还没有谈完。正往我们谈着谈着旁边那桌喝多的人就过来了两个和我们说话.然后又叫了几瓶啤酒。等我们走的时候拿家店的老板说叫我们结账时把那两过来和我们说话人要的酒钱也算里了.还有他们以前欠那家饭馆的钱也叫我们给。
我朋友当时不想找麻烦就要给.但是被我给拦住了.因为不是我们要的.我们和他们又不认识.凭什么给他们付账啊.还有救市他们欠饭馆的欠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啊。
但等到我们走出饭馆后不远那桌喝多了的人出来3个在路上等我们.因为当时是晚上我和我的朋友也没注意。等走到跟前的时候那3 个人其中的一个人就说不给钱就把人留下。然后就用刀和棒球棍子打我们俩。
我的鼻梁骨有骨折.但大夫说没有移位不严重.慢慢自己会长好的。我的左手手掌和食指中指被那个拿刀的砍伤了5处.食指的指尖关节处软组织断了和中指的指中关节处断了一根筋和一根神经线。
当时在急诊的时候大夫只给写的食指和中指.没有写手掌上的。后来在复诊的时候复诊的大夫给写上了。法医说这个不可以,必须的找急诊给补上。

我在天津.这事也是在天津发生的. 我想问问高人像我左手这样的伤够不构成轻伤。我自己用眼睛看看了5处伤口(有的伤口是大夫在接筋和神经线是给延长了.大夫说不切开边上没有办法接)应该6-7厘米长。这样够轻伤吗?

请高人帮忙解答一下.小弟先谢谢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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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4
鼻骨骨折已经构成轻伤。

因手术切开的不计算在伤口长度内,所有伤口长度总和超过7CM构成轻伤,以下构成轻微伤。

手指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第2个回答  2012-06-20
不够成轻伤,因为肢体创口长度10CM才够成轻伤
第3个回答  2010-03-24
构成轻伤.
但最好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