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员工因失误造成公司损失20万,而员工工资只有3000元/月,是只扣当月工资的20%,还是以后一直按月扣直到扣完20万为止?---恐怕这辈子就成公司奴隶了,到死也扣不完了!请教有识之士!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