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5号文件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郑州市25号文件补偿标准是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需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2020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规范。
一、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1.在村庄居民点内,集体土地上建筑物补偿以村民合法宅基地上每处住宅原则上按照500平方米为有效补偿面积(简易房.彩板房.铁皮房不计入有效补偿面积);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按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补偿(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扩建至二层以上的按平房标准补偿);不足500平方米的部分奖补至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补600元。院内地上其他附着物不再补偿。
2.原有住宅房屋建筑总面积已超出500平方米,且没有改建.扩建等不当建设行为的,按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3.改建.扩建以后的砖混结构(包含工字钢梁)和砖木结构房屋总面积超出500平方米的,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拆除的,给予200元/平方米拆工费,院内地上其他附着物不再补偿。
4.改建.扩建以后建筑总面积超出有效补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彩板房.简易房.铁皮房只给予100元/平方米拆工费。
5.住宅与非住宅的界定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提供证明。
6.村民住宅房屋的权属和合法性及人口界定,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负责提供证明。
二、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奖补资金及包干补偿结余资金使用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征迁工作情况制定动迁奖励政策,对于奖补资金的使用可制定统一的使用标准,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研究决定。
2.市政府拨付的奖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对按时签约并搬迁的被征迁户给予适当的奖励,以及对参加征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剩余奖补资金及包干补偿结余资金用于征迁工作经费。
3.房屋拆除机械租赁费.垃圾清运费,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助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2021年最新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第七条 拟进行房屋征迁项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要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工作方案,组织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求意见和公示等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50平方米。
第八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收回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件原件,并由实际使用权人写出放弃相关使用权的承诺,统一将证件和承诺交由发证机关按相关规定变更.核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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