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向哪个法院起诉

不服劳动仲裁,向哪个法院起诉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规定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来进行起诉,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的那么就必须要符合该劳动争议已经有过仲裁的,同时还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出来。
法律分析
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涉及的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不是前面所说以外的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法院起诉,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会按照简易程序予以审理,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之内,也就是说,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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