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企用车标准

如题所述

国企有经营自主权,用车没有标准。但是政府管理或党的组织管理上往往又出现国有企业参照执行的规定。所以国企领导干部的配车标准只是参照标准,参照政府标准执行。
新配备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轿车型的价格要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商务型的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排量3.0升(含)以下。新购置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购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不得为离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子企业借用、调换公务用车(执行重点任务除外);不得向子企业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得为本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保障。
配备了公务用车的,不得再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副职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形式。意见规定了公务交通补贴的上限,主要负责人为3200元/月,副职负责人为2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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